為明確教學樓租賃及相關教學設備銷售與租賃服務的權利與義務,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協議書。本合同涵蓋教學樓租賃、設施配套服務以及教學設備的銷售與租賃事宜,適用于教育機構、培訓機構或其他相關單位。
一、 教學樓租賃條款
- 租賃標的:甲方(出租方)將位于[具體地址]的教學樓,建筑面積[具體面積]平方米,包括教室、辦公室、公共區域等,出租給乙方(承租方)使用。
- 租賃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終止日期],共計[租賃年限]年。租賃期滿前,雙方可協商續簽。
-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為每月[具體金額]元,乙方應于每月[具體支付日]前支付。逾期支付,需按日加收[違約金比例]的滯納金。
- 設施配套服務:甲方提供水電、網絡、衛生保潔等基本設施配套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或乙方按實際使用支付]。乙方需合理使用設施,如有損壞,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二、 教學設備銷售與租賃條款
- 設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投影儀、電腦、課桌椅、實驗器材等教學設備。乙方可根據需求選擇購買或租賃。
- 銷售條款:若乙方選擇購買,設備價格以雙方商定的清單為準。甲方保證設備質量,并提供[保修期限]的售后服務。乙方支付全款后,設備所有權轉移。
- 租賃條款:若乙方選擇租賃,租賃期為[具體期限],租金為每月[具體金額]元。租賃期間,設備維護由甲方負責,但乙方需妥善使用,人為損壞需賠償。租賃期滿,乙方可選擇續租或歸還。
- 交付與驗收:設備交付時,乙方應現場驗收,如有問題及時提出。交付后,視為驗收合格。
三、 雙方權利與義務
- 甲方義務:確保教學樓及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及時提供配套服務。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 乙方義務:按時支付租金及費用,合理使用教學樓和設備,不得擅自轉租或改變用途。租賃期間,乙方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四、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具體金額]元,并賠償實際損失。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
五、 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具體法院]提起訴訟。
六、 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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