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購買方):
乙方(出租方/銷售方):
鑒于甲方在教學活動中需要相關的設備支持,乙方具備提供教學設備銷售、租賃以及相應維護與技術服務的能力,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教學設備的銷售、租賃及后續技術支持與維護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設備銷售:乙方向甲方出售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明的教學設備(以下簡稱“銷售設備”)。
1.2 設備租賃:乙方向甲方出租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明的教學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
1.3 技術服務:乙方為前述銷售設備及租賃設備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支持和維護保養服務(以下簡稱“技術服務”)。
(注:設備的具體名稱、品牌、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租賃期限、技術參數等詳細信息應作為附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 設備交付、驗收與所有權
2.1 銷售設備: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將設備交付至甲方指定地點,并完成安裝調試。甲方應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簽署驗收單。銷售設備自甲方驗收合格并付清全部貨款之日起,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2.2 租賃設備: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將設備交付至甲方指定地點,并完成安裝調試。甲方應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簽署驗收單。在租賃期內,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始終歸乙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權。
2.3 驗收標準:設備應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技術標準、規格及性能要求,并能正常運行。
第三條 合同價款、租金與支付方式
3.1 銷售設備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 )。支付方式:【例如:合同簽訂后支付%,驗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作為質保金于質保期滿后支付】。
3.2 租賃設備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元(大寫: ),租賃期共計【】個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支付方式:【例如:按季度/半年預付】。
3.3 技術服務費:本合同約定的基礎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費已包含在設備銷售總價/年度租金中。若涉及附件約定范圍外的額外服務或更換重大配件,雙方應另行協商費用。
3.4 乙方應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續租與歸還
4.1 租賃設備的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 租賃期滿,甲方如需續租,應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簽訂續租合同。
4.3 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后【】日內,甲方應將租賃設備歸還至乙方指定地點。歸還的設備應處于良好運行狀態(正常損耗除外)。如設備有損壞或遺失,甲方應按附件中約定的價值或市場評估價進行賠償。
第五條 技術支持與設備維護
5.1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所有設備(包括銷售與租賃設備)的技術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在線技術咨詢、遠程故障診斷、操作人員基礎培訓等。
5.2 乙方應提供定期維護保養服務,頻率為【每季度/每半年】一次,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維護內容包括清潔、檢查、調試及易損件更換(耗材及附件約定外的重大配件除外)。
5.3 設備發生故障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小時內響應,并在【】小時內派出技術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維修。如遇重大故障無法現場修復,乙方應提供備用設備或雙方協商其他解決方案,以最大限度減少對甲方教學的影響。
5.4 因甲方人員不當操作、擅自改裝、未按規程使用或不可抗力導致的設備損壞,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6.1 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支付設備價款、租金及相關費用;
(2)為設備提供符合要求的安裝場地、電源及運行環境;
(3)指派專人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與操作,并接受乙方培訓;
(4)不得將租賃設備轉租、抵押或用于本合同約定外的用途;
(5)妥善保管和使用設備,避免人為損壞或丟失。
6.2 乙方權利義務:
(1)保證對其出售/出租的設備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設備質量符合約定標準;
(2)按時交付、安裝調試設備,并確保其能正常投入教學使用;
(3)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提供及時、有效的技術支持和維護服務;
(4)對設備存在的潛在缺陷或安全隱患負有告知義務。
第七條 保密條款
雙方應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技術資料、教學數據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持續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保證,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合理的律師費等維權費用)。
8.2 甲方逾期支付貨款或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8.3 乙方逾期交付設備或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每逾期一日,應按相應合同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或因乙方原因導致設備根本無法滿足教學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戰爭、重大政策調整等)、意外事件或非因雙方過錯導致的設備損壞或服務中斷,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設備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通知與送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傳真)送達對方以下地址。一方變更地址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銷售設備清單及技術參數
附件二:租賃設備清單、技術參數及價值聲明
附件三:技術服務具體范圍與響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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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7 21:28:37